第二章 生产卫生
生产卫生包括厂区环境卫生、生产区卫生、工艺卫生和人员卫生等。
一、厂区环境卫生要求
(1)厂区环境清洁整齐,无杂草和积水,无蚊蝇孳生地,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标准。
(2)生产区、生活区、辅助区分开,人流和物流分开。
(3)厂区内无废弃物和垃圾,厂区外的垃圾站必须远离生产区,有隔离消毒措施,并及时清运,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4)厂区内的卫生设施要清洁、通畅、无堵塞及排泄物。由专人及时清扫、消毒。
(5)厂区内车辆及其他物品须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在其他地方任意堆放。
二、生产区卫生要求
1.一般生产区
(1)门窗、玻璃、墙面、顶棚、地面平整、清洁、无积水、杂物。建筑结构设施洁净完好。设备、管线排列整齐并包扎光洁,无跑、冒、滴、漏现象。有定期清洁、维修的记录。
(2)生产用工具、容器、设备按规定放置,按规程清洁。
(3)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定点码放,有防尘措施,有明显的状态标记。
(4)楼道、走廊、电梯间不能存放物品,保持通畅、清洁。
(5)生产场所无非生产用品,不在生产场所内吸烟、吃东西、睡觉、会客、不晾晒工装。
2.洁净区(室)除须符合一般生产区卫生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物表面清洁、光滑、完好、无渗漏,能耐受多种清洁剂清洗。
(2)进入洁净室(区)的器具、容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洁净室(区)内的桌台、橱柜、壁架应平整无凹凸,易清洗。
(3)记录用纸、笔需经清洁、消毒后带入洁净区。不必要的物品不得带入洁净区。
(4)洁净室(区)的门应关紧
,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尽量减少人员出入次数。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装入洁净的容器中,工作结束后立即清除。
(6)不能安排三班生产,每天必须有足够时间用于清洁消毒。
(7)更换品种时须保证有足够的清场、清洁、消毒的间歇的时间。
(8)空调系统应连续运行,保持室内正压,并防止室内结露。
(9)洁净室(区)和清洁间必须经常通风、干燥,清洁工具如拖把、抹布要及时干燥,无生霉现象。消毒剂、洁净剂应轮换使用,防止产生微生物耐药菌株。[本文共有 23 页,当前是第 9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