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自
检
一、概述
药品生产企业为保证生产和质量符合各项规定要求,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也就是通过企业的自检,对本企业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拆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本企业能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组织生产和进行质量管理,评价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发现缺陷,纠正偏差,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要求
1、企业应成立GMP自检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和负责实施GMP的生产与质量管理人员参加。
2、制定自检规程和工作程序。
3、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自检的全项检查,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另作规定。
4、自检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写出自检结果对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文和《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内容作出评价及结论,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报告应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