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口服液的灯检
口服液的灯检是制备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道工序,澄明度是口服液质量与稳定性的综合反映,为确保用药安全,口服液亦应照注射剂澄明度等检查,采用伞棚或装装置两面或单面用,其光源采用日光灯。无色的口服液于光照度1000Lx~1500Lx的位置,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于光照度约2000Lx~3000Lx的位置用目检视。
澄明度检查装置的背景用不反光的黑色,在 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的白色,供检查有色物质用,检查人员于距离20cm~25cm处进行目检,目检时间为10ml的口服液,每次拿取3支,每支检查时限为15秒,其判断标准,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查,除特殊规定品种外,未发现有异物或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者作合作品,然后经质量监督员进行抽查,合格后,方可供包装用。[本文共有 12 页,当前是第 8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