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发给印度制药公司的警告信
Chandavarkar先生:
在1999年3月8~10日FDA对你们在印度的Maharastra的原料药生产工厂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你们工厂存在严重不符合美国的原料药生产的GMP的方面,在这次现场检查完之后,由于你们违规的方面的存在,我们发布了一项483警告信。这些违规的方面造成了这些原料药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的501(a)(2)(B)部分应视为假药。因为该部分要求所有的药物按照CGMP进行生产、工艺、包装以及保存等。你们没有严格的区分原料药和终产品,不符合CGMP也不违背了上面提到的法规的要求。
以下包含了详细的违规的方面,但并没有列举完全:
1.
实验室程序不能有效的抱着个原料药达到了特性、质量、纯度以及稳定性的标准。如:
有机溶媒残余据报道是按照美国药典的方法进行测试的,但是并没有按照美国药典 USP 23中的要求进行,因为没有进行重复注射,并且相关的标准不符合要求,也没有考虑。
用于测试【】的【】没有按照USP 23中的温度进行,在测试过程中没有控制温度,也没有测试温度。
没有执行系统稳定性试验,没有原料药或者杂质的强降解试验的标准注射液的色谱图,这就不符合稳定性试验管理方法中的要求。
标准操作规范
编码:【】关于不符合治疗标准的数据调查允许仅仅接受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的物料,这些物料在重新取样之后进行了重复分析,即使是当没有发现取样或者测试的错误的时候。
2.
实验室记录不完全,如:
测试记录没有一直记录测试操作,如取样、标准化或者稀释溶液以及计算等。【】研究的文件内没有说明时间,样品是在强降解条件下或者按照稳定性试验的要求评估结果的标准等。分析者在很随便的分析单上记录的原始数据。
参考标准没有有效的贴签,也没有有效的接受和测试记录。
缺乏每一次分析的完全的原始数据,参考标准的完全记录也没有,这就对所有的相关的测试和获得的结果的可靠性产生了置疑。
3.
批产品记录不完全和不确切,因为他们没有包含完全的干燥时间、保存和转换程序、加热/降温时间以及温度、以及在一个场合下列举了不同反应堆容器而实际上没有使用。
4.
重新利用溶媒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因为一堆重新利用的【】发现保存在定义用来储存重新利用的【】的区域。
5.
单个批次以及再利用的【】批次没有按照控制的温度和湿度环境进行储存,发现一个容器里面乘放的东西都泄漏出来了。
6.
在原料药生产、再加工以及设备清洁的早期阶段的【】的生产不能有效的确保【】适合使用,因为:
系统没有有效的设计和维护,最小化【】的区域,并且发现的问题中比较严重的是存在泄漏。系统依赖或者【】… 。用于【】测试的【】的路线性监测仅仅在一个取样的化合物中执行,而该化合物用来代表来自不同的建筑物中使用的三个点的所有的化合物。没有按照取样的SOP中的要求收集样品,微生物测试没有使用最有效的培养基。【】测试没有按照【】执行。
我们已经收到了你们对FDA483警告信的回复。以上的缺陷并不是你们工厂中发现的全部缺陷。FDA现场检查只是一种审核,并不是对于工厂中存在的所有的问题的进行判定。如果你们希望继续生产原料药供美国使用,你们公司有责任保证执行美国的原料药CGMP标准。我们注意到在1994年和1997年的以前进行的现场检查中也发现了实验室控制和批生产记录中存在相似的缺陷。我们建议你们评估你们所有的基础方面看看是否符合CGMP。
除非FDA再次检查你们的工厂,证实这些缺陷已经获得了纠正,这个办公室将建议不批准你们工厂作为原料药生产的所有的产品。如果你们的纠正行为并立刻开始的话,任何你们公司生产的原料药将拒绝进入美国。